化学品中文名称:三氯化硼msds
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:氯化硼
化学品英文名称:Boron trichloride,Boron chloride
推荐用途:高纯硼和有机硼的制取,掺杂、蚀刻、光纤维的制造、扩散。
限制用途:无资料。
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
化学品名称:三氯化硼
GHS危险性类别:急性毒性—吸入—1
皮肤腐蚀、刺激—1B
加压气体—液化气体
危险说明:急性毒性:吸入会中毒。皮肤腐蚀性、刺激:引起皮肤严重的灼伤和眼睛损伤。压力下气体: 液化气体,遇热可能爆炸。
防范说明
预防措施: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热源、热表面。远离火花、明火,禁止吸烟。储存在通风良好、避光位置并与其他禁配物分离储存,保持容器密闭。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,戴防护手套、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、防护面罩。禁止污染物直接排放。
事故响应:吸入:立刻将伤员转移至新鲜空气场所帮助呼吸,紧急就医。眼镜接触:谨慎用水清洗眼睛5~10分钟,紧急就医。皮肤接触:立刻脱掉污染衣物,用大量水冲洗皮肤,紧急就医。发生泄漏应及时收集泄漏物。
安全储存:避免阳光直晒,在通风良好处储存。保持容器密闭,上锁保管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氧化剂、碱类、食用化学品等混存。
废弃处理:先用水稀释,再加盐酸中和,然后放入废水系统。
其他危害:—
环境危害:空气污染、水污染。
健康危害:吸入后,对眼、皮肤、呼吸道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。长期吸入导致肺水肿。
燃爆危害:不燃。
危险性类别:有毒气体 GB 2.3类
侵入途径:吸入,皮肤和眼睛接触。
健康危害:吸入后,对眼、皮肤、呼吸道粘膜有强烈腐蚀作用。长期吸入导致肺水肿。。
环境危害:空气污染、水污染。
燃爆危害:不燃。
第三部分 成分/组成信息
化学品名称: 三氯化硼
有害成分 含量 CAS No.
三氯化硼 99.99% 10294-34-5
99.999%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迅速用大量水冲洗,再用肥皂彻底洗涤,如有灼伤送医院救治。
眼睛接触:马上用水冲洗数15分钟以上,就医。
吸入:迅速转移至通风良好无污染区安置休息,就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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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特性: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,在潮湿空气中发出刺激性有毒浓酸雾。对眼、皮肤和粘膜有强烈腐蚀性,会造成严重烧伤。有毒,有窒息性。
灭火方法及灭火剂:干粉
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域,应急处理人员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,穿化学防护服。三氯化硼周围发生火情时,可用干沙、干石粉灭火,不可用水。
消除方法:合理通风,切断气源。可把浸了碱液的破布放在泄漏出再盖上草席、聚乙烯苫布等。
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为防止阻塞,使用前必须清除系统中的水分。
储存注意事项:库房阴凉通风,储存温堵≤10℃;远离热源,与碱类物质隔开存放。保持容器密闭;轻装轻放,防止破损。
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最高容许浓度:<1mg/m3。
监测方法:化学法、气象色谱法。
工程控制:严加密封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必须佩戴防毒面具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。
眼睛防护:戴化学安全防护镜。
身体防护:穿相应工作服。
手防护:戴防化学品手套。
其他防护:进入罐或高浓度工作区域必须有人监护。
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
外观与性状:无色,有刺激性气味气体。
PH值:<7
熔点(℃):(101.325 kPa)-107.3
沸点(℃):(101.325 kPa)12.4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2.37
相对密度(0℃,101.325 kPa 空气=1):4.12
饱和蒸气压(kPa):(0℃) 63.733
临界温度(℃): -12.2
临界压力(MPa):3.870
临界密度:0.594kg/l
溶解性:水和醇中分解。
液体密度(0℃,101.325 kPa):1.373 kg/l
爆炸上限:无资料
爆炸下限:无资料
辛醇/水分配系数:无资料
主要用途: 高纯硼和有机硼的制取,掺杂、蚀刻、光纤维的制造、扩散。
其他理化性质:分子量:117.17 比容(21.1℃,101.325 kPa):0.206 m3/ kg
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稳定性:稳定。
禁配物:无
避免接触的条件:明火,高热。
聚合危害:无。
分解产物:硼酸和盐酸
急性毒性:大鼠吸入(LCL0):20ppm
其他:有特殊刺激性气味。
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
生态毒性:暂无资料。
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:危险废物
废弃处置方法:废气可用水或碱溶液吸收。
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有毒气体GB 2.3类 23018
UN编号:1741
包装标志:有毒气体
包装类别:Ⅱ类
包装方法:钢瓶,配耐蚀阀门
运输注意事项:贴有有毒气体标签,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;搬运时必须带好钢瓶的安全帽和防震
橡皮圈,防止容器破损漏气。
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:
⑴《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》(GB 13690-1992),将其划分为第2.3类 有毒气体
⑵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02年1月26日 国务院第344号发布),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和使用、经营、运输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、法律责任的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
⑶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质技监局锅发[1999]154号),对压力容器的材料、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、定期检验及安全附件等作了规定。
⑷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(质技监局锅发[2000]250号),对气瓶的一般规定、材料、设计、制造、气瓶附件、充装、定期检验及运输、储存、经销和使用均作了相应规定。
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
参考文献:
1.李文洙,气体安全手册,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
2.黄建彬,工业气体手册,化学工业出版社
3.[美] 卡尔L.约斯,Matheson气体数据手册,化学工业出版社
4.试剂手册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
5.GB 6944-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
6.GB 12268-1990 危险货物品名表
7.GB 15603-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